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工作职责
人事处(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)是负责人事、劳资、机构编制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引进、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,具体职责如下:
1.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、劳动工资、福利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境内外访(留)学等方针、政策、制度、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。
2.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教职工定编实施办法;制订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,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做好各类人员的校内外调配工作。做好军转干部及退伍战士的安置工作。
3. 负责事业编制外(含人事代理制人员、劳务合同工等)用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,督促各用工部门及时交纳各项规费。
4. 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和年度劳动工资计划,及时准确编制各类劳动工资报表,提供学校各类人员的学历、职称、年龄等方面的资料。
5. 负责实施工资改革、工资调整工作,负责制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6. 承担全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、津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师资专项经费等项目的预算工作;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、各类改革性补贴的管理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;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、退职和延退手续,并和社保一起核发退休养老金。
7. 办理去世职工的停薪、丧葬费、抚恤金、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发放等工作。
8. 负责教职工探亲报销路费、人事代理制人员生育津贴等各种补贴、津贴的审批工作,开具收入证明、社保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房贴转移单等事宜。
9. 负责全校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、参保和退保等工作。
10. 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,做好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工作。
11.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负责全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。
12. 负责国家、省级及校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、培养管理和考核。负责教师的进修、境外访学、实践锻炼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13. 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,制订学校实施意见,组织职称评聘工作。
14. 负责教职工转正、定级工作。负责工人的培训考核及考工定级工作。
15. 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,检查学校各部门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。
16. 负责办理教职工工作证的制作、发放和管理工作。
17. 办理新进教师进编手续、入职报到、辞职调离等工作。
18. 负责人事、师资、工资各类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,以及有关材料的整理、审定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负责全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19. 加强与审计署和各地审计机关的联系、合作与共建,推进审计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。
20.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